上诉人景*因与被上诉人宁**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25)宁0104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景*上诉请求:1.撤销(2025)宁0104民初****号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混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1.本案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犯罪事实相互独立,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驳回起诉,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本案核心争议为民间借贷关系,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款项时,双方约定了固定收益且与经营状况无关,上诉人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符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本文书还有12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