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江西省山*******、西藏中磊******因起诉青海嘉旭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青28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江西省山*******、西藏中磊******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均对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其理解存在重大明显错误。申请人享有对执行和解协议书诉讼的权利,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予以剥夺。2020年9月28日,申请人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书权利义务明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对双方均有约束。合同签约之后,申请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对方并未按照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及时申请解除...(本文书还有1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