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诉被告江西融旺********(以下简称:融旺商业公司)、江西省融**********(以下简称:融旺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
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被告融旺商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被告融旺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融旺商业公司、融旺地产公司立即支付尚欠委托经营收益款9014元及利息(暂自从2021年11月6日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主张至开庭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请为委托收益款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29日,逾期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2年1月15日与被告...(本文书还有2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