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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与李*、青州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鲁07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被告李**被告某某物流公司均未到庭,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法查明。被告李*驾驶的鲁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在被告某某物流公司名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管被告某某物流公司系实际车主还是被挂靠公司,被告某某物流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于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5434元以及停运损失评估费3000元,应由侵权人被告李**被告某某物流公司共同赔偿,在其整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被告李**被告某某物流公司对于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数额问题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法律关系进行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承保交强险的某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某某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鲁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已在被告某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本文书还有121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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