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间,被告:汤**。
与张磊、陈波、葛**、呙如松、武**、范**、石**(均已判决)经合谋后,分别合伙或与他人合伙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定工业开发区等处抢劫他人财物。
2005年11月23日至12月16日,被告:汤**
与陈波等人先后至马陆镇众芳村xxx号杂货店、沪宜公路xxx号南首佳佳超市、樊家村xxx号南侧杂货店、新联村周*425号上海福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机房、嘉定工业开发区回城南路xxx-xxx号游戏机...(本文书还有9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