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刘*、第三人大连市普**************(以下简称“金厂村委会”)、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金厂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第三人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93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21年11月2日在原告处工作,工作岗位是司*,从事冷链运输工作。2021年12月3日,原告指派被告运输甘蓝货物,因被告操作不当,其未按照冷链要求打冷及通风运输,导致甘蓝达到目的地腐烂,委托人拒绝支付此次运费10300元,且被告承诺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并签订承诺书。2021年12月22日,原告指派被告运输飞机配件,原告已再次明确告知需要冷链运输,被告仍然未按照冷链要求打冷运输,导致配件原料达到目的地报废,委托人拒绝支付此次运费19000元。因被告故意或...(本文书还有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