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盖**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某公司赔偿盖**鲁bv****号车辆损失费用643779元,鉴定费32000元,施救费1500元,共计677279元;2.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某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5月1日18时53分许,盖**驾驶自有的鲁bv****号车行驶至莱阳市**时与中间隔离墩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经莱阳市交警大队认定盖**负事故全部责任。鲁bv*...(本文书还有1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