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北京大学****与刘**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京01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1
  •  
  • 【案例概要】

    机械科学****辩称:答辩人并非医疗服务合同相对人,原告起诉答辩人系诉讼主体选择错误,其诉讼请求不应被支持。原告明知公费医疗报销须年内完成,却在2004年至2011年闫**住院期间,未向答辩人告知闫**情况并结算,现主张支付款项明显超过诉讼时效。本案证据显示原告与闫**之间存在医疗纠纷,双方未妥善处理医患关系而导致闫**长期在原告处发生费用的责任应由其双方归责并承担,而与答辩人无关。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张不符合常理,且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其关于答辩人承担责任的主张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且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最后,退一步讲,即使相关费用真实发生,也是非答辩人的原因而没有及时结清,现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责任的主张系对答辩人的苛责,将致使作为国企的答辩人财务上无法处理,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还将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严重违背事实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本案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经查,闫**与刘*瑞系夫妻关系,生育三子女...(本文书还有415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