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受理原告张**诉被告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经审查,认为该案需要指定管辖,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2021)京02行辖****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06行初****号案件移送函,将该案移送本院,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根据北京市民政局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京民划函〔2020〕189号批复,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已被撤销,本案被告不存在。本院向原告张**依法释明,告知其变更被告。原告张**向本院申请变更被告为北京市丰*************。本院依法向被告北京市丰**...(本文书还有1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