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与被告白**、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保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保财险保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3860.7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29日17时许,被告白**驾驶冀f×××××轻型普通货车在华容县行驶时,与同方向原告驾驶的湘f×××××普通二轮摩托车相刮擦,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原告经医院救治出院后经百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情构成2个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被告白**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保定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因赔偿事宜与二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特具状诉请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原...(本文书还有4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