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株洲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人保株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原告车辆修复费用235825元;2.本案诉讼费用、评估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4日19时30分许,钟行军驾驶牌照湘a0××××的小型汽车从东湖塘镇农商银行前出发,经x087线到东湖塘镇许家坝村张建军家找张建军,因张建军不在家,钟行军驾车从许家坝出来沿x087线往东湖塘集镇方向行驶至木星塘路口后,从木星塘路口驶入乡村公路,往东湖塘成可家方向行驶,在成可家前池塘路段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本文书还有25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