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青云**********。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大************。
侯**因北京青云**********(以下简称青云祥合公司)诉北京市大************(以下简称大兴区住建委)行政裁决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22)京02行终****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侯**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本文书还有5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