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默克股份****(简称默克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默克公司。
2.申请号:41837619。
3.申请日期:2019年10月24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20类、类似群2002):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默克新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号:11264160。
3.申请日期:2012年7月26日4.专用期限至:2023年12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类似群2001-2003;2005-2007;2012-2014):家*;塑料包装容器;非金属桶等。
(二...(本文书还有12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