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与被告王**、范**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受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范**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银行**********诉称:被告王**向原告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62×××86。两被告为夫妻,被告范**向原告出具《债务担保函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应对被告王**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在使用该卡过程中发生透支欠款并逾期严重,至今仍未全额清还,截止至2021年2月17日,欠款金额已达人民币104303.73元。对此,原告曾多次向两被告催讨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04303.73元(欠款暂计至2021年2月...(本文书还有23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