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向**与被告中国铁路*********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及二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与被告中国铁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51121.3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4月2日18时7分2秒,原告亲人向阳在沪昆线k1117+123m处被51182次列车撞击身亡。被告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50%的赔偿责任。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中国铁路*********辩称:本案事故发生地点为全程封闭的铁路线路,且有两处横穿线路的交通涵...(本文书还有20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