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杨*、刘*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被告刘**法定监护人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继承刘**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起算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117900元);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21日共计为144850元),本息合计9448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杨**丈夫刘**系好友。2013年,刘**以结婚买车为由向原告借款30万元,收到原告借款后,刘**向原告书写30万元《借据》一份,并承诺月利息2分。后刘**一直按约支付利...(本文书还有29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