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山分行)与被告黄**、卢**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中山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行中山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黄**、卢**向中行中山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1972.27元、利息2478.27元、违约金4477.02元、分期手续费227.52元[暂计至2020年3月1日共计29155.08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申请表、领用合约(章*)及关于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的约定计付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事实和理由:黄**向中行中山分行申领卡号为6259********的中国银行信用卡。黄**取得上述信...(本文书还有1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