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为与被告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4年1月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竺**,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概况:2023年7月25日早上,朱*驾驶悬挂“奉化086003”临时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钟路东侧机动车道南往北行驶,07时06分许,当车行驶至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海路与金钟路路口东往北右转弯车道与金钟路交叉口地方处...(本文书还有1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