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物业公*与被告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某物业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某物业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物业服务费3365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22年09月01日起直至物业服务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金额为617.10元。第1、2项诉讼请求合计3982.1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等。
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五***...(本文书还有1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