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左**诉被告郸城县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被告郸城县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计110992.35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原告曾受雇用于被告,在被告处工作,后*原告要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干了一段时间就不干了2020年4月20日,被告的经理再次打电话让原告去被告的酒店做客房服务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因为父母治病需要花钱,原告再次去被告的酒店2020年12月18日,原告上夜班,在凌晨三点的时间,因为给客人送东西原告从**楼下楼梯时摔倒,...(本文书还有3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