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赣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工商**房产等部门协助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信息登记、无房产信息登记、无工商股权信息登记、无住房公积金信息登记、无金融理...(本文书还有4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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