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鲁07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1年07月25日00时00分许,刘*铭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g****的小型轿车沿青州花都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大陈*路口时,与王*驾驶的沿花都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路口向南左转弯行驶的车牌号为冀a****、豫u****挂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该事故经青州市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刘*铭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冀a****、豫u****挂在被告华安河北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投保期限自2020年9月1日0时0分起至2021年9月1日0时0分止;在被告平安石家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期限自2020年9月15日00:00时起至2021年9月14日24:00时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00元,约定不计免赔。

    原告为鲁g****小型轿车的实际车主。

    原告主张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如下损失:施救费1200元、评估费2000元、车辆损失34019元。其中,被告认可的损失有:施救费1200元,对上述损失,本院直接予以确认;对原告主张的评估费20...(本文书还有139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