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工商**************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中国工商**************称,2017年4月2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申办牡丹信用卡,并确认已查阅了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被申请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的时间段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以对账单记载为准,被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全部应付款项,无需支付除转账及现金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被申请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被申请人可按照申请人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被申请人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申请人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本文书还有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