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诉被告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赖**及被告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分期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92109.48元(暂计至2023年4月25日,其中本金90278.2元、分期手续费0元、利息1831.28元、违约金0元),此后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2、判令由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之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植**答辩称,请求原告不再计算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到期前被告全额还清。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告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合同...(本文书还有11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