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诉被告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李**申请追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根据被告李**的申请依法追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蔡**,被告李**,被告太平洋保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凡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费用11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3年8月5日晚22:10分许,原告蔡**驾驶xxx网络预约出租车与被告李**驾驶xxx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通警察中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李**负全部责任。原告蔡**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经太平洋保险股...(本文书还有34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