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泾源县文******、宁夏新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旅游行政管理>>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宁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泾源县文******(以下简称泾源文广局)因与被上诉人宁夏新兴********(以下简称新兴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泾源文广局委托诉讼代理人鄢**、薛**,被上诉人新兴建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泾源文广局上诉请求:1.撤销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4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2.改判泾源文广局向新兴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208595.05元;3.驳回新兴建筑公司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请求;4.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新兴建筑公司负担。二审庭审中泾源文广局变更第2项上诉请求为:改判泾源文广局向新兴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4708595.05元(ⅱ标段16126652.44元-11670000元=4456652.44元;ⅲ标段16751942.61元-16500000元=251942.61元,合计为4708595.05元),第1、3、4项上诉请求不变。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合同签订后,新兴建筑公司在履行约定义务时,未经泾源文广局同意,擅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施工,导致该工程超出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超出项目批复范围、超出概算,致使泾源文广局不能支付相应工程款。就已完工程,泾源文广局已支付的工程款一审法院认定错误:1.经*对财务记账明细,ⅱ标段已付工程款为1167万元,ⅲ标段已付工程款1650万元。因此一审法院认定ⅱ标段已付工程款9488000元,ⅲ标段已付工程款1300万元错误。2.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公司)负责施工的工程是新兴建筑公司与泾源文...(本文书还有686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