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定:2021年3月28日11时00分,李*钱驾驶三轮摩托车沿s315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15与内环西路交叉口134km处时,与赵**驾驶鲁m5××**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西侧转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李*钱受伤。
阳信交警队认定,李*钱付全部责任,赵**无责任。
鲁m5××**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79436元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投保...(本文书还有5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