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14日11时27分许,被告彭**驾驶车牌号为粤c2****的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顺德区陈*镇105国道南涌路口对开路段时,与原告何**驾驶车牌号为粤xh****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何**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彭**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何**对此事故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第三人某某医院救治,四次共住院186天。被告珠海某某******是此次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粤c2****的重型厢式货车的所有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至法院,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某某公司辩称,一、保险责任及赔偿情况:涉案车辆粤c2****由投保人珠海某某******在我司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我司认可佛山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司同意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项损失,超出部分在商业险限额内计算,事故后答辩人已在强...(本文书还有45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