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肖*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排除妨害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粤1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9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男,汉族,1981年11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广东省兴宁市。

    上诉人肖*因与被上诉人王**、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25)粤14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肖*,被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被上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肖*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撤销由“兴宁市宁中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的人民调解协议书;3.判令被上诉人王**家后面未经上诉人同意,拆除被上诉人强行安装门户以及露出墙面防盗网、排水管、水龙头、排烟管等露出他家**一切装饰;4.判令被上诉人违反合约赔偿上诉人损失(当初补偿2300元和两店共墙价值2000元共值4300元人民币)退回给予上诉人补偿,共值人民币10000元;5.本案一、二审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6.假如被上诉人改变初衷,拆去水龙头,防盗网拆除,保证以后双方不得放置杂物,完成通道畅通至仁丰村道,共同出入,上诉人将放弃上诉。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以被上诉人先有门户、防盗网、排烟管及排水管等,而后共同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存在误会,事实是上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诉人2023年拆建后私自开启门户强行装上防盗网、排油烟管等露出其后墙面,横蛮强行霸占侵犯上诉人土地利益,上诉人阻止闹出纠纷,及时请求宁中镇居委出面干预,而居委领导为了息事宁人,没有了解实际情况便直接拿出事先拟好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让上诉人签名。当时将近年关比较繁忙,相信居委能公正办理事情,没有细究草率签名,而居...(本文书还有648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