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崔**以被申请人山东昌河********(以下简称昌河汽车销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发生解散事由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昌河汽车销售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对该申请予以立案登记并听证审查。
本院查明,昌河汽车销售公司是在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5日,注册资本51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登记状态为吊销企业。该公司经营范围:昌河品牌汽车、配件、机电设备、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登记信息记载,公司股东为崔*、陈**、崔**,其中股东陈**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40%,股东崔**认缴出资160万元、出资比例31%,股东崔*认缴出资150万元、出资...(本文书还有16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