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银行***********于202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2020年8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合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约定:分期贷款金额为300000元,分期贷款期限为60个月,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按本金月均等额还款,合同项下手续费46500元,被申请人按月等额支付手续费。如未按约还款,申请人有权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相关规定收取利息及违约金,并可宣布欠款提前到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于...(本文书还有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