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邹**,男,1981年01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上诉人吴**因与被上诉人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24)皖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通过网络认识,上诉人因公司资金周*不灵,从2011年11月13日陆陆续续从被上诉人处借款、还款。2011年11月23日,上诉人从被上诉人处借款70000元,当时就转给被上诉人32666元,借款70000元实际上诉人到手仅37334元。2011年12月6日的借款25000元,上诉人还了14750元。上诉人最终只欠被上诉人48084元。一审开庭时因上诉人无法到庭举证证明借款的情况,现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本文书还有20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