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张**、张**、张**、张**、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以事实不清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张**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张**承担。主要事实及理由:一、涉案房屋属当事人父母和张**所有,非张**一人所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首先,根据涉案宅基地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系钟某,院内房屋也系钟某夫妻共建,属于钟某夫妻共有;其次,涉案宅院的房屋建设时间在1993年核发土地证之前,更能说明房屋系父母老宅;再次,根据家庭于1979年达成的析产《契约》,其中明确约定,涉案房屋即南院归钟某夫妻和张**共有。以上事实均说明,涉案宅院登记在钟某名下,即使钟某夫妻在世时对房屋进行了家庭内部析产,其析产的结果也是明确南院及诉争房屋属...(本文书还有40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