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为与被告宁波交投**********(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诉前调解未成后,于同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韩*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请求判决(变更后):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4850.87元的50%即32425.44元。
被告交投公司答辩称:1.事故车辆在被告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事实,但该起交通事故是由于原告乘坐的车辆避让高速公路上散落的篷布所导致的,原告应该向掉落篷布的车辆主张相关的赔偿责任,被告并不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2.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道路养护部门能够证明已经按照国家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的规定,尽到了道路养护、维护的责任的,可以免除责任。本案中,被告在事发当天已经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了道路养护清扫义务。那么,并不存在一个道路养护不及时的情况;3.交通部在《关于请求明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的“...(本文书还有40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