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井**、刘*、刘**、刘**与被告国网吉林**************(以下简称:扶余市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井**、刘*、刘**、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67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丧葬费38997.48元,合计756917.48元损失中的70%即529842.24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12日10时左右受害人刘*君在新站乡松花江村为高尚军建仓房上瓦过程中被高*电电击死亡。扶余市供电公司是事发高*电线路的运营单位,应对原告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被告方工作人员对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与原告方有不同意见,同时被告的高*电经营业务投保了责任保险,被告依法...(本文书还有3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