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孙**、刘*、刘**、刘**、孙**民间借贷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部分被告下落不明,于2017年7月11日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于2017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郎**、被告孙**、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刘**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清偿其近亲属刘**生前借原告款60000元及鉴定费2400元,合计62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本案五被告的直系亲人刘**,身份证号,住阜南县××号,其妻子是本案被告孙**,刘**于2016年3月12日去世。刘**生前于2014年9月28日借原告现金60000元,由其本人出具借条。后经多次催要,其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临去世前一天还答应还钱(有手机短信...(本文书还有39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