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鲍*、王*与被告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鲍*、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6,9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8,973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欠款386,983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息3.1%支付2025年5月11日起至全部工程款偿还完毕之日的利息;3.本案保全费2,900元、保全保险费57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被告将某水库农场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施工完毕已交付投入使用,经原告一直催要工程款,被告...(本文书还有1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