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赵**、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财保海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互联网在线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赵**和被告人财保海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71461.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包括:丧葬费38130.5元、死亡赔偿金74189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317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案件事实与审查。
一、双方对下列事项无争议...(本文书还有1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