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丁**与北京市顺*********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卫生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物价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乡(镇)政府>>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2)京03行赔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丁**因诉被上诉人北京市顺*********(以下简称马坡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丁**的委托代理人马**,被上诉人马坡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刘**、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1.判令马坡镇政府返还其占用的丁**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小区的承包地;2.判令马坡镇政府依法赔偿因其违法强拆行为给丁**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4900228元(包括:地上建筑及残值损失2482000元,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失68228元,经营损失2340000元,临时安置费10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12日,路**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路**承包衙门村三根杆北土地3亩用于种植养殖使用,承包期限30年。2007年6月7日,路**、张**与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路**承包的衙门村的3亩土地转租张**。2013年6月15日,张**与丁**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张**三亩承租地及附属建筑以4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丁**经营。后,丁**与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张**承包的衙门村的3亩土地转租丁**。地面建筑张**与丁**个人达成协议,一次成交,衙门村村委会不参与,丁**与衙门村村委会直接形成承包关系。

    在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丁**称:1.其2013年取得土地时,地上已有2002年建设的砖混结构建筑150平方米,彩钢结构建筑1680平方米,共1830平方米,其中大约150平方米房屋用来配合种养殖看顾居*,其余1680平方米的房屋用于种养殖和库房仓储,一直大量养殖至2018年。2.除《土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外,上述建筑物未取得其他手续,丁**亦未进行过翻建、改建、扩建。马坡镇政府则称:马坡镇政府拆除的砖混结构房屋丁**用于生活,丁**改变了库房的农业用途,用于...(本文书还有819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