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桓台万腾********(以下简称桓台万腾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被告桓台万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桓台万腾公司、人民保险公司赔偿李**因吊车侧翻事故造成的医疗费64976.93元、护理费9000元、交通费1920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误工费90000元、残疾赔偿金294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上总计489996.93元;二、案件受理费由桓台万腾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李**受罗*雇佣,在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船燃油加氢装置及50000nm3/h制氢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中从事劳务作业。2022年9月19日,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桓台万腾公司350t起重机进厂进行吊...(本文书还有33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