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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印**、聂*、向*、黄**、刘**在共同犯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0)沪0107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梁**。

    等人通过湖南金招科技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招公司”)搭建的“金来软件(www.***.com)”“来制图(www.***.com)”“趣作图(www.***.com)”“截图咯(www.***.com)”等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用于伪造银行、支**、微信转账记录、股票交割单截图,以及伪造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房产证等证件图片的生成器软件信息,并通过微信、腾讯qq在网上贩卖涉案软件或直接帮助客户修改财务凭证或证件图片,非法获利人民币170余万元。其中,被告:梁**。

    为金招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简*为事业部总监,共同指使他人从唐长清(已判决)处购入“飞狐”造假软件并破解、修改,后组织员工进行推广、贩卖;被告人马**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管理客服人员,通过腾讯qq直接向他人贩卖涉案软件;被告人廖*、刘**、蔡**分别担任推广部、运营部和编辑部经理,负责在互联网上编辑、...(本文书还有291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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