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起,被告人杨**伙同被告人盈**等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xx广场**室,由杨**任负责人兼主播,盈**任主管,在蜂窝互娱平台利用网络直播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杨**先后招募被告人周**、商**、王**(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作为聊某,招募张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作为主播,由...(本文书还有30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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