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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余**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浙10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原告余**与被告余**、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本院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0月19日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被告余**、被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均到庭参加两次庭审。被告余**于2022年11月2日死亡,本院于同日作出(2022)浙102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审理过程中,余**、余**申请庭外和解一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余**将自有坐落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村地方三间楼房的拆迁安置权益赠送给余**的民事行为,并将余**户的拆迁安置权益恢复至赠与之前;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庭审过程中,余**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决撤销余**将自有坐落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村地方三间楼房的拆迁安置权益赠送给余**的民事行为,并将余**户的拆迁安置权益中坐落于天台县始丰街***小区**幢**室不动产恢复至赠与之前即余**名下;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500元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余**因向余**借款未还,余**于2022年1月4日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2...(本文书还有52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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