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比对认为:二者构成近似,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查明的事实。
(一)原告在本案所主张的赔偿请求。
原告在本案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提交了(2019)粤广南粤第3649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为涉案专利产品投入了大量的经费,邀当红明星进行广告宣传,专利产品小天才电话手表是原告的畅销产品,官方售价1299元/个。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其主张其合理维权费用包括购买产品费用55元,公证费2100元,并提供了相应的票据予以佐证,请求法院酌定赔偿金额。
原告主张被告构成恶意侵权,并提供了(2019)粤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275号案”)及固定相应侵权事实的(2018)粤广南第****号公证书佐证。275号案原告与本案一致,被告为天羊公司及何**,该案所涉专利与本案专利一致。275号案判决书认定被告天羊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了侵权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本文书还有29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