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张**、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潍坊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徐*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开庭审理时,原告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平安保险潍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平安保险潍坊公司赔偿损失6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平安保险潍坊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26日,杨*龙驾驶徐*所有的鲁g9××**号车辆与张**驾驶的鲁vr××**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鲁g9××**号车辆损坏。鲁vr××**号车辆在平安保险潍坊公司投保。为此,徐*诉至法院。
平安保险潍坊公司...(本文书还有1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