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4440元及利息暂计算5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被告占用原告资金期间的利息6%计算直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多年朋友加闺蜜的关系原告从事服装生意自2017年以来,被告以资金周*为名多次向原告借款借款详情如下:2017年9月,被告向原告借款2万元现金,被告于当日给原告打下借条一张;2017年11月24日,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2万元,2017年11月30日,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2万元,2017年12月1日,原告又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1万元,被告给原告打5万...(本文书还有2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