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何**、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覃**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何**、覃**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00098.5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分别按《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第四条、第十一条的约定计算,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59个基点,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利息8768.14元、罚息44.29元,此后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59...(本文书还有2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