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220000元;2.该案评估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09月16日14:28时许,周*海驾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鲁qa××**的宝马轿车行驶到罗*区××路××路交汇处时,车辆发生自燃事故,经临沂市罗*区××队处理,本次事故造成该车严重受损。该车在被告处投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险,本次事故发生在有效保险期限内,因原告与被告就本次事故赔偿事宜未能达...(本文书还有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