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易**诉被告潘**、吴*、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24日提起诉讼。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护理费13483元、误工费4716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80843元;2.被告人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213.13元、营养费2700元、鉴定费1400元,合计9313.13元的70%,计6519.19元,以上两项合计87362.19元;3.被告吴*对保险范围外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4.被告潘**对被告吴*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原告各项损失99146.13元(详见赔偿清单),由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70%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潘**对保险范围外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本文书还有22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