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易**、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38665.31元(含已付12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黄**变更诉讼请求:护理费按照新的标准137.9元/天(合计22753.5元),误工费按照农林牧渔行业标准113.21元/天(合计37359.3元),总诉请金额增加4256.01元,总计为442921.32元。
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1.易**驾驶的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交强险、200万元商业三责险,答辩人已经预付交强险118000元...(本文书还有2856字未显示)